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朱建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刑罚执行处 时间:2026-08-21 17:56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闽狱字第28号

罪犯朱建伟,性别男,198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莆田市荔城区,因犯非法经营罪经荔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8年9月10日止,现在洛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6年8月10日,洛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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