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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蔡芳标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刑罚执行处 时间:2026-09-15 17:30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闽狱字第29号

罪犯蔡芳标,性别男,196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晋江市永和镇,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止,现在厦门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6年8月17日,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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