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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闽狱字第30号
罪犯蔡宝生,性别男,198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云霄县莆美镇,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13日起至2030年7月3日止,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6年9月22日,武夷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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