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蔡宝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刑罚执行处 时间:2026-09-22 22:15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闽狱字第30号

罪犯蔡宝生,性别男,198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云霄县莆美镇,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13日起至2030年7月3日止,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6年9月22日,武夷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