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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蔡家兴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刑罚执行处 时间:2026-09-30 17:11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闽狱字第31号

罪犯蔡家兴,性别男,199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晋江市东石镇,因犯组织卖淫罪经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22年1月22日起至2033年9月21日止,现在厦门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6年8月10日,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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