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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闽狱字第32号
罪犯廖俊儒,性别男,1990年1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廉江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东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自2025年4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现在厦门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6年8月24日,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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