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13号
罪犯陈新华,性别男,196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龙岩市新罗区,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经漳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7年7月3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现在闽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3月27日,闽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新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4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