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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11号
罪犯吴金水,性别男,196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泉州市丰泽区,因犯诈骗罪经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刑期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22年6月7日止,现在武夷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4月9日,武夷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金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4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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