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10号
罪犯黄崇汉,性别男,196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州市台江区,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经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现在榕城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3月11日,榕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崇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3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