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陆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3-20 18:00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9号

罪犯陆斌,性别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因犯非法行医罪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16年5月19日起至2030年5月18日止,现在宁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2月12日,宁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陆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3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