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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6号
罪犯阮华芳,性别女,196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莆田市城厢区,因犯集资诈骗罪经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6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1月9日,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阮华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2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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