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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3号
罪犯叶稳定,性别男,199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厦门市同安区,因犯聚众斗殴罪经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止,现在泉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1月13日,泉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叶稳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1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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