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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伊秋玲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20 19:30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22号

罪犯伊秋玲,性别女,198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宁化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2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5月11日,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伊秋玲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5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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