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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陈杰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11 20:00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19号

罪犯陈杰,性别男,195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莆田市城厢区,因犯合同诈骗罪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2年2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现在福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5月11日,福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5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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