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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16号
罪犯郭厚聪,性别男,195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泉州市泉港区,因犯贪污罪经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现在榕城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4月30日,榕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厚聪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5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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