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15号
罪犯杨岳良,性别男,195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州市鼓楼区,因犯诈骗罪、赌博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经减刑,现刑期自2010年4月3日起至2023年1月2日止,现在福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5月6日,福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岳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5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