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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陈月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7-16 16:00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34号

罪犯陈月娥,性别女,195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闽清县,因犯寻衅滋事罪经闽清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18年3月3日起至2021年5月2日止,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7月14日,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月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7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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