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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33号
罪犯陈远辉,性别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将乐县,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将乐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经刑期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现在永安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7月3日,永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远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7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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