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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30号
罪犯陈济其,性别男,196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连江县,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现在福清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6月23日,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济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6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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