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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29号
罪犯邱石才,性别男,196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霞浦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减刑,现刑期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34年6月19日止,现在龙岩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6月22日,龙岩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邱石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6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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