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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28号
罪犯罗美记,性别男,199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四川省大竹县,因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经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3年1月27日起至2028年8月26日止,现在厦门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6月4日,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美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6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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