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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林建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05 16:00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闽狱字第25号

罪犯林建华,性别男,196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泉州市泉港区,因犯诈骗罪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29年7月19日止,现在厦门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0年6月1日,厦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林建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6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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