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4-3002-2021-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刑罚执行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王中义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2-09 17:24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闽狱字第4

罪犯王中义,性别1950126出生,族,居住地厦门市集美区因犯故意伤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1123日判处无期徒刑,经减刑,现刑期自20091230日起至2025529止,现在龙岩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1128龙岩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25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注:该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1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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