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有宁德监狱民警和晋安法院法官的帮助,才让我有机会向被害人履行赔偿义务,今后我一定会更加努力改造!”在收到结案通知书的那一刻,罪犯陈某泣不成声,长久以来积压在心头的沉重阴霾顿时消散殆尽。
年少轻狂 误入歧途
自幼时起,罪犯陈某父母便长期在外省务工,陈某为寻求所谓的“威风”,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步入不良社交圈子。2023年8月,陈某在明知系他人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依然协助转移赃款并予以占有,2024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送至宁德监狱服刑。
入监后,陈某常常于深夜暗自抹泪哭泣。对此,民警多次对陈某开展谈话教育,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鼓励其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洗去曾经的罪恶、改过自新。
风铃吹响 迷途知返
“报告警官,我是否符合参加‘恢复性司法活动’的要求?我也想弥补对被害人的伤害。”今年4月,在一次晚讲评时,陈某主动找到民警表示,自己希望能够通过“蓝风铃”恢复性司法活动,与被害人取得联系,从而向对方表达自己想要赔偿的诚恳意愿。
民警了解到陈某的这一诉求后,立即启用监狱级“一核多维”联动调处模式:以矛盾化解为核心,从民警调处、协调赔偿等多个维度出发开展恢复性司法调解工作。
监地协作 跨域退赔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办法官在细致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后,通过案件卷宗及刑警大队立案侦查材料找到被害人毛某的联系方式,并将相关情况函告宁德监狱。然而,监狱民警多次联系毛某,对方却不相信民警所言,相关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终于,在当地派出所助力之下,监狱民警向毛某转达了罪犯陈某想要主动进行赔偿的意愿。
案结事了 向阳新生
在经办法官见证下,陈某家属代陈某向被害者赔偿共计4.5万元,同时缴纳罚金5万元。随后,监狱民警拨通了毛某的电话,仔细核实确认钱款是否已顺利收到,“收到了,我希望他出狱后可以遵纪守法,别再犯罪了。”经过民警再三沟通协调,毛某逐渐放下顾虑,接受这笔赔偿款和道歉。执行局经办法官也依据实际执行情况出具了结案证明书。
事后,罪犯陈某专门写了感谢信和忏悔书,虽无华丽辞藻,但其字里行间的一笔一划,无不真切地映照出陈某内心的悔意和向上向善的决心。
来源 | 宁德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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