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监狱指挥情报中心警用电瓶车
采购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标的:警用电瓶车
2、预算金额:100000元;
3、付款方式:货款由供货方凭正式发票和货物验收凭证等相关材料在验收后30日内付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售后维保期为一年,售后维保满后供货方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且无其他未了事宜,采购人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过程所有涉及扣款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供货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货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竞价采购,报价总金额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总金额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将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附件1采购方案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视为对采购人采购要求的响应)3、附件2报价单,加盖公章。报价人需将上述全部材料密封在档案袋,密封处盖章,于 9 月 16 日前寄至福建省漳州监狱(邮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刘警官,13859200702。单位将组织采购小组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要求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项目经营范围的法定资格,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方,同时具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采购内容和相关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配送要求
供货人送货上门,配送至福建省漳州监狱,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
供货人按要求将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途中运输费、搬运费、保管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4、质量和验收要求
4.1质量要求:供货人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货物技术参数不符合附件中约定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4.2验收:供货人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供货人指定人员共同进行到货验收确认,确认产品、名称、数量和配置参数正确,并在送货单上签收确认。验收过程中发现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5.服务条款:
5.1 售后维保器为一年,自验收合格日起算。
5.2售后维保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非正常耗损外),供货人提供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维修或更换直至质量没有问题能正常使用,供货人拒绝上门维修或者超过3个工作日未响应的,采购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20%。因人为原因或其他非供货人产品质量导致的问题,供货人有义务协助采购人维修,所需的配件费等由采购人支付。
6、违约责任
6.1合同履行期间,供货人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供货人未按照要求提供货物或提供的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供货人拒绝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视为违约,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供货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供货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2因供货人自身操作问题造成送货过程受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由供货人自行负责。
7、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